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智能微纳公共创新中心 管理运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智能微纳公共创新中心(以 下简称“微纳中心”)是学校规划的教学科研基础公共服务 平台。通过持续推进中心建设,构建开放共享、安全高效的 校级微纳实验环境,服务师生教学科研活动,提升微纳技术 相关学科培养领军人才、承接重大项目及形成重大成果的能 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
第二条 为加强微纳中心的统筹建设、管理和使用,保 障面向全校的微纳尺度加工、表征、测试等综合服务能力, 推进学校“空天信医”多学科交叉融合,规范中心机构组织 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微纳中心建设的指导原则是统一领导、统筹规 划、分工协作、职责明确、有序推进。
第四条 微纳中心建设实行微纳中心管理委员会决策,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统筹管理,微纳中心运行委员会负 责日常管理,微纳中心实验团队负责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通过微纳中心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予 以发布,适用于全校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微纳中心管理委员会是微纳中心建设和管理 的决策机构,组长由负责学校科研以及实验室建设的校领导 担任。
成 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展规划部、教务处、科 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校园规划建设 与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 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仪器科学与 光电工程学院、物理学院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 整。
微纳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七条 微纳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研究审议微纳中心的总体规划方案和管理办法,统筹 整体发展规划;
2.研究审议微纳中心建设计划、重大资金预算和审批大 型设备采购;
3.研究审议微纳中心建设推进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管 理等机制;
4.研究审议微纳中心收费等相关细则; 5.研究审议特色平台的准入和退出;
6.研究审议由微纳中心运行委员会提交的有关微纳中
心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微纳中心运行委员会是微纳中心日常管理机 构, 由微纳中心主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教务处 负责人、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人、微纳中心副主任、特色平 台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为:
1.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相关标准规范;
2.统筹学校各单位的需求,制定年度建设和发展计划, 提出教学及科研条件建设方案并推进中心建设;
3.编制年度预算及管理运行经费;
4.组织微纳中心建设的专家咨询工作,维护专家库信息, 按需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和技术交流会议;
5.按需组织微纳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完成微纳中 心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微纳中心实验团队在微纳中心运行委员会的 领导下负责微纳中心的运维和技术支持,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微纳中心技术服务与开发, 向校内外提供稳定可 靠的微纳加工和测试服务;
2.依托微纳中心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向全校师生提供 微纳加工实训教学及培训;
3.负责微纳中心环境维护,设备和耗材备件的采购、使 用与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指导微纳中心
做好开放共享、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 发展规划部和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协调统筹 各学科群和学院的建设计划,对各学院新建微纳加工及测试 大型设备进行审批,保证资源集约化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将培养师生微纳加工 技术基础能力纳入学校教学体系,指导、督促、支持微纳中 心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人事处负责审定微纳中心的运维、管理和研 究队伍建设,吸纳人才参与微纳尺度的学科交叉融合研究。
第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提供微纳中心建设及运维资金保 障,并根据国家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协调组织制定相关 收费策略,保障运行资金的合规收取。
第十五条 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对微纳中心建设 所需基础条件给予支持,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对纳入学校采购 范围及限额标准的微纳中心相关设备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十六条 采用“资源开放共享、统一运行管理”原则, 实行“有偿使用”机制,通过建立物联网智能管理模式实现 面向校内外用户的开放共享。
第十七条 依据各学科提出的多维度、多尺度需求,微纳 中心分为“通用平台”和“特色平台”。通用平台主要满足 各学科微纳技术的共性需求,是微纳中心的基础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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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平台围绕北航“空天信医”特色研究方向及重大任务, 是微纳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学院间跨学科合作,协同共 建。微纳中心将以通用平台为支撑,各特色平台互为补充, 覆盖我校优势学科,功能逐级拓展,形成涵盖材料、器件、 系统到仪器的全链条教学与科研体系。
第十八条 通用平台的运维管理
1.通用平台采用“整体管理、全面开放”的模式运行, 搭建最高至百级的超净环境,主要放置学校划拨经费购置的 通用微纳加工设备、通用测试设备以及学院自筹经费购置的 设备。
2.通用平台设备使用按照有偿原则,明确使用收费标 准。标准由微纳中心管理委员会议定后报学校审批或备
案。平台设备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学院自筹经费购置的设备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经 微纳中心运行委员会批准后可进入通用平台,执行通用平台 开放规定。根据公用需求、设备类别及运行情况,设备所有 方可与微纳中心签订其机时或收费方面的优惠协议。
4.通用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微纳中心主任负 责。
第十九条 特色平台的运维管理
1.特色平台采用“整体管理、尽量开放”的模式运行。 特色平台以学院(或多学院联合)为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微
纳中心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及重大任务审议 遴选。特色平台建设单位与微纳中心运行委员会签订入驻合 同,协同管理运行,入驻设备中不低于 50%(设备数量和固 定资产同时满足)对外开放。
2.特色平台设立首席科学家, 由牵头建设学院院长担任。 特色平台主任由牵头建设学院负责科研或实验室建设的负 责人担任。
3.微纳中心运行委员会负责特色平台的环境保障,包括 万级超净环境正常维持以及水、电、气等工艺条件保障。根 据需要可统筹安排智能化管理、设备物联网、工艺监控系统、 设备共享预约管理、机时收费等工作。
4.特色平台建设单位负责工艺设备的购置及维护,具有 设备无偿使用权。特色平台建设单位须按期缴纳环境空间租 赁费用及水、电、气使用等费用。鼓励特色平台设备有偿共 享,机时收费按协商比例返还设备所有单位。
5.依据特色平台实行“动态考核, 能进能出”原则,首 次运行二年后考核,之后每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由微纳中 心管理委员会依据特色平台绩效决定特色平台准入和退出, 主要考核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科研产出、规范运行、仪器 共享等方面情况。
6.实行环境维护费动态增调机制。依照考核排名,年度 环境费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名次差异增加,具体增加比例经微
纳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特色平台建设协议中确定。
7.特色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特色平台负责人负 责。
第四章 教学、培训及交流
第二十条 微纳中心是我校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微纳技术 教学实践平台,是本科生实验类课程、毕业设计、学科竞赛、 课外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微纳中心将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功 能,提供充足的机时和人力物力资源,优先保证教学活动的 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全校师生的微纳加工实践能力,微 纳中心鼓励教师、学生参与仪器设备操作,定期组织微纳技 术培训并提供适量助研岗位,为参与助研岗位的人员提供适 量免费机时。面向校内外组织微纳加工技能培训课,在优先 保证校内教学科研活动充足资源的同时,开展社会性微纳技 能提升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学校学科交叉融合工作,微纳中心 运行委员会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校内外多学科科研 人员交流经验。积极开展校企交流活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 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微纳中心运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